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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公司不诚信 附加险加特别约定
 
[来源:消协 作者:陈波] [时间:2010-05-19 10:05:47]
    

保险公司不诚信  附加险加特别约定
   
    崔先生于2006年4月份在我市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一项人寿保险,崔先生还通过这项保险办理了一份“附加安心住院”险种。崔先生的孩子身体较弱,有时出现扁导体发炎,按规定崔先生孩子看病所花的医药费,该保险公司也给予了报销处理,由于崔先生孩子接连的看病,于是该保险公司不想让崔先生办理这份“附加安心住院”险种,如果崔先生执意要办理这项险种,则必须在“附加安心住院”险种上加上“特别约定”条款,该条款旨在今后崔先生孩子如再发生扁导体发炎之类问题,而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就不予报销处理。崔先生认为这是该保险公司想单方面毁约,在与该保险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,崔先生来到市消协要求解决。市消协认为该保险公司不诚信,当时在崔先生办理合同时,并未进行有关的说明和限制,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,建议该保险公司必须及时纠正错误想法,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最终,崔先生如期的办理了与以往一样的“附加安心住院”险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陈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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